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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护照延期指南
2007-4-6 10:01:30    阅读次数:2709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 本市居民。

    申办手续:

    1、需本人亲自到受理窗口办理,并携带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交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彩色证件照片2张(相片背景为白色,大小为48*33毫米,头部宽度21*24毫米,头部长度28*33毫米)。

    3、本人护照及护照照片页复印件一份。

    4、提交字迹端正、内容完整的填写完整的护照延期申领表 

    说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有效期为5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5年。

    2、持照人在护照期满前6个月之内可申请延期,自2000年12月6日启用97版护照后,旧版护照不延期,一律换发新版护照。

    3、护照有效期逾期的,不办理延期申请,按照首次申请的手续重新申请,申请时一并上交逾期的护照。

    4、护照系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国外使领馆签发的需发函到原签发地调查,办证时限为35天。5、有国外居留权且暂住在我市的人员办理护照延期的,需提交国外居留证和暂住我市的证明,办证时限为34天。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加注、延期20元/项次。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0)29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咨询电话:0571-6375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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