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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护照遗失补发、换发指南
2007-4-6 10:05:36    阅读次数:3725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本市居民。

    申办手续:

    1、需本人亲自到受理窗口办理,并携带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交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彩色证件照片2张(相片背景为白色,大小为48*33毫米,头部宽度21*24毫米,头部长度28*33毫米)。

    3、提交字迹端正、内容完整的填写完整的护照补发申领表。

    4、提交护照遗失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报失证明(护照在国外遗失的,须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旅行证)。

    5、提交市级报纸(杭州日报、钱江晚报、杭州都市快报)登载的关于护照遗失作废的声明。

    6、换发护照须提交本人原护照。

    说明:

    1、遗失的护照已超过有效期的,需重新申请。

    2、护照遗失的,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后,方予补发。

    3、护照被涂改、损坏的,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后,方予换发。

    4、护照系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国外使领馆签发的需发函到原签发地调查,办证时限为34天。

    5、有国外居留权且暂住在我市的人员办理护照换发的,需提交国外居留证和暂住我市的证明,办证时限为34天。

    收费标准及依据:补发护照400元/本。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0)29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咨询电话:0571-6375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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