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限:首次申请15个工作日,再次申请10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受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企业或者经营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本市居民及外省市暂住人员。
企业或者经营单位在申请办理商务签注时,须已通过其登记主管机关的年度检验。
申办手续:
1、需本人亲自到受理窗口办理,并携带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交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彩色证件照片2张(相片背景为白色,大小为48*33毫米,头部宽度21*24毫米,头部长度28*33毫米)。
3、提交字迹端正、内容完整的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4、提交《单位申办赴港澳签注资格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提交单位派遣函(须经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确认)。
6、提交经劳动管理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
7、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在杭州地区以外工作的,只能到工作单位所在公安机关办理商务。
8、《资格确认书》有效期内单位的派遣人员再次申请港澳商务签注的,可委托该单位办证人员代为申请,免交委托书。
收费标准及依据: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件。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
办理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咨询电话:0571-63750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