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限:首次申请15个工作日,再次申请10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赴港澳参加培训的本市居民
申办手续:
1、需本人亲自到受理窗口办理,并携带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交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彩色证件照片2张(相片背景为白色,大小为48*33毫米,头部宽度21*24毫米,头部长度28*33毫米)。
3、提交字迹端正、内容完整的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4、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培训类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提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该意见可直接填写在《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开具。
6、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在《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内再次申请的,无须提交工作单位或派出所意见。持证人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市级报纸(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登报声明作废的证明。
首次申请,申请人须亲自办理。再次申请,可委托他人代办申请。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件。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
办理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咨询电话:0571-63750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