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
1、证件有效期期满前6个月内;
2、证件有效期短于将要签发的签注有效期的;
3、证件签注页用完或者即将用完的;
4、证件被损坏或者出现质量不合格的。
申办手续:
1、需本人亲自到受理窗口办理,并携带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交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彩色证件照片2张(相片背景为白色,大小为48*33毫米,头部宽度21*24毫米,头部长度28*33毫米)。
3、提交字迹端正、内容完整的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4、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5、同时申请签注的,还须按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件;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
办理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咨询电话:0571-63750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