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公安网 >> 出入境
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指南
2007-4-6 10:23:51    阅读次数:3382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

    1、证件有效期期满前6个月内;

    2、证件有效期短于将要签发的签注有效期的;

    3、证件签注页用完或者即将用完的;

    4、证件被损坏或者出现质量不合格的。

    申办手续:

    1、需本人亲自到受理窗口办理,并携带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交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彩色证件照片2张(相片背景为白色,大小为48*33毫米,头部宽度21*24毫米,头部长度28*33毫米)。

    3、提交字迹端正、内容完整的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4、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5、同时申请签注的,还须按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件;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

    办理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咨询电话:0571-63750759

临安市公安局版权所有  浙ICP备07022803号
地址:临安市锦城镇钱王大街
建议使用IE6.0以上版本、1024 * 768分辨率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