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赴台湾商务活动的本市居民
申办手续:申请人首先向台湾入出境管理局提出申请,经该局同意颁发入台证后,报省台办审批,由省台办再报国务院台办审批,经国务院台办同意后,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1、需本人亲自到受理窗口办理,并携带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交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彩色证件照片2张(相片背景为白色,大小为48*33毫米,头部宽度21*24毫米,头部长度28*33毫米)。
3、提交字迹端正、内容完整的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4、提交入台证复印件。
5、提交国务院台办批件。
6、提交台方邀请函件。
7、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
注: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批准的,向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批准同意后颁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持国务院台办办公室盖章批件的,直接向省公安厅申请,由省厅发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证;签注、加注、延期20元/项次;多次签注100元。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办理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咨询电话:0571-63750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