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本市居民因私前往台湾定居(定居、返台)、居留(居留、返乡、依亲)、探亲(探亲、探病、团聚)、或处理其他(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诉讼等)私人事务。
申办手续:
1、需本人亲自到受理窗口办理,并携带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交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彩色证件照片3张(相片背景为白色,大小为48*33毫米,头部宽度21*24毫米,头部长度28*33毫米)。
3、提交字迹端正、内容完整的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4、下列(特定身份)人员还需提交单位意见:
(1)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2)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
(3)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4)参照以上规定的在沪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的工作人员。
5、提交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
6、已持有《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复印件; 7、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证;签注、加注、延期20元/项次;多次签注100元。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办理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咨询电话:0571-63750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