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限:当日 申办对象资格:派遣赴香港或澳门从事商务活动人员的所在单位;个体工商户。
申办手续:
1、提交由法人或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确认的《临安市单位登记备案表》;
2、提交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税务登记证或其他纳税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4、提交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负责办证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注:登记备案单位(或个体经商户)需确定专人负责办理本单位的登记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咨询电话:0571-63750759,6375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