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驾驶员同志: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对于因逾期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的驾驶证恢复功能将到2008年12月31日失效。为切实维护驾驶人利益,做深做细车管服务工作,临安车管所再次提醒如下:
1、请相关机动车驾驶人(见附件)立即到临安车管所(马溪路667号)办理注销恢复考试(理科)手续,避免给您驾驶证的使用带来不便;
2、持有未换证、未审验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为了切实维护您驾驶人的切身利益,请自觉学习和掌握以下规定,切记自己驾驶证的审验日期和换证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每年应当参加驾驶证审验;
2、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3、按照规定每年应当参加驾驶证审验但超过一年没有审验和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驾驶人,车管所应当注销其驾驶证。
请相互转告!
临安市车管所咨询电话:0571-63722166
临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