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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交通违法处罚滞纳金实施新规定
2009-4-1 16:55:25    阅读次数:1008
    根据公安部105号令第五十二条规定,从4月1日起,交通违法处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总额。目前,我市各建设银行已做好相关衔接工作,驾驶员朋友在缴纳处罚款时请留意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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