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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录流动人口协管员的公告
2011-12-6 10:27:25    阅读次数:760
    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和社区禁毒工作,增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社区禁毒工作针对性与实效性,根据临编[2011]18号文件规定,决定面向社会招录流动人口协管员。现将招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报考流动人口协管员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2、男性,年龄在25周岁至40周岁之间(1971年12月1日至1986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的);女性,年龄在22周岁至40周岁之间(1971年12月1日至1989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的)。

    3、退伍军人或具有从事社会治安工作经历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

    上述条件中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二、岗位设置及其他条件

    详见附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时间:12月6日至15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2、地点:市局协辅办(地点在市公安局大院内)及各派出所。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免冠一吋照片4张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用以说明符合报考条件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笔试主要内容、时间及地点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照携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禁毒相关知识(可在各报名点领取资料)。

    笔试时间:2011年12月18日上午。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报考各派出所流动人口协管员岗位的在各派出所面试;报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协管员岗位的在市公安局面试。

    六、体检

    1、组织经笔试、面试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协辅警体检要求,但视力、体重、身高不作限制。

    3、体检时间及医院另行通知。

    七、政审

    参照协辅警招录政审要求,政审考察内容及条件为: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愿从事协辅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政审不合格:

    (1)政治思想落后,怀疑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不满言行的或有抵制、对抗行为的;

    (2)有扰乱社会治安、流氓、偷窃、赌博等不良行为的;

    (3)因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泄漏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4)参加非法社团活动受到开除党籍、团籍处分的;

    (5)纪律散漫、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曾受到口头警告以上处分的,参与打架斗殴、拉帮结伙,与社会上不法青少年来往频繁、关系密切的;

    (6)曾被劳教、少教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楚的;

    (7)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8)纹身的;

    (9)其他不适宜从事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工作的。

    八、培训及录用

政审合格的,作为拟录用对象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报到,参加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经培训合格后,由临安市保安服务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录用手续。

    流动人口协管员各项待遇保障与现有协辅警相同。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拟录用人员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导致录用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的,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咨询电话:63750716、63802869(市公安局协辅办)

    附件:临安市流动人口协管员岗位设置及条件

                              临安市公安局

                             2011年12月5日

    附件:临安市流动人口协管员招录岗位设置
    附件:招考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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