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公安网 >> 交通
机动车定期检验
2007-4-2 1:54:41    阅读次数:3289
机动车定期检验的期限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机动车定期检验应携带的资料

机动车定期检验应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 机动车行驶证;

(二)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 营运大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中小学生接送车、总质量大于12000kg(含)的货车、挂车及达到延缓报废期车辆的二级维护证明。

办理机动车定期检验的流程

(一) 车辆检测站大厅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二) 交验机动车;

(三) 机动车上线检测;

(四) 领取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测报告。

办理机动车定期检验的收费标准

汽车检测线检测100元/车次,手工检测50元/车次;摩托车、三轮货车、低速货车检测线检测60元/车次,手工检测30元/车次;对不合格机动车进行复检不收费。

需要安装安全防护装置的车辆类型

对总质量大于 3500 kg 的货车和挂车应提供防止人员卷入的侧面防护,货车列车的货车和挂车之间应提供防止人员卷入的侧面防护,其技术条件应符合GB11567.1的规定。

除半挂牵引车和长货挂车以外的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和挂车的后下部必须装备符合GB11567.2规定的后下部防护装置。

需要设置车身反光标设的车辆类型

对总质量大12000kg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应在后部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要能体现机动车后部宽度。

车长不小于10米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都应在两侧设置车身反光标识,车身反光标识的长度应不小于车长的50%。

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及反光标识材料应符合《车身反光标识》(GA406——2002)的规定;

需要安装行驶记录仪的车辆类型

旅游客车、公路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临安市公安局版权所有  浙ICP备07022803号
地址:临安市锦城镇钱王大街
建议使用IE6.0以上版本、1024 * 768分辨率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