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第一类
1.1-苯基-2-丙酮
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胡椒醛
4.黄樟素
5.黄樟油
6.异黄樟素
7. N-乙酰邻氨基苯酸
8.邻氨基苯甲酸
9.麦角酸*
10.麦角胺*
11.麦角新碱*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第二类
1.苯乙酸
2.醋酸酐
3.三氯甲烷
4.乙醚
5.哌啶
第三类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
4.高锰酸钾
5.硫酸
6.盐酸
说明:
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二、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二、申请单位须提供材料
1.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单位盖章);
2.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3.法人代表、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合法使用证明;
5.购销合同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1.办理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由购买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市公安局3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后报送杭州市公安局、省公安厅,七个工作日给予审批答复办证。
2.办理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和第二类运输许可证的,市公安局在三个工作日答复并办证;办理第三类运输许可证的1个工作日答复并办证。
3.网上办理:自2007年3月1日开始,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实行网上申报办证(需提出申请安装系统软件)。